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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的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汕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市引进急需人才,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本,继续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三个引导”,引导毕业生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积极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社会、用人单位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1、积极培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国家和省的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主渠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大力培育毕业生人才市场,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择业场所、机会和就业信息,继续发挥大型人才集市和常设型人才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各级人才市场要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上网查询、招聘、求职、政策咨询等服务。市人事局通过七月份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和每周两次的人才集市,为供需双方搭桥牵线。
    2、 主动为我市吸纳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各级人事部门要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多形式地为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接收本科以上及紧缺专业毕业生。
    3、 加强就业指导和宏观调控。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三个引导”,继续鼓励毕业生到三资、乡镇、民营企业工作,并提供方便快捷的人事代理服务。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的制度。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要从毕业生中优先招聘,要逐步推行公开招考制度,进一步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4、加强实践、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市直及各区县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辟就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践锻炼,增进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能力。
    5、 有关的就业政策
    (1) 师范类的毕业生可以到非教育系统就业。
    (2) 定向生、委培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照招生时规定或合同就业;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
    (3) 我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市就业。
    (4) 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
    三、 接收毕业生的程序
    1、认真做好普通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各区县人事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填写《广东省2007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附表),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以便汇总报省。
    2、用人单位接收非本市生源的毕业生,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中央、省驻汕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和名单;中央省属驻汕单位派往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的毕业生,须先征求当地人事部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
    3、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可延长报到期限二年。期间,中心市区生源毕业生可自愿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将其人事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自毕业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办理派遣手续。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的毕业生直接到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手续。
    4、中心市区生源毕业生户口迁回家庭落户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市外生源获准到中心市区就业的毕业生,经市人事局确认后,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非中心市区的生源毕业生,到所属区(县)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汕头市人事局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