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一、毕业生报到指南
(一)报到
1、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即入学前户口属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
▲
落实到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凭单位接收函、《报到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到
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办理派遣手续。
▲
落实到三资、民营、私营等非公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凭已填写完整并加具单位接收意见的
《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登记表》、《报到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办
理派遣手续,再到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在报到期内,可自愿凭《报到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市人事局人才
管理开发科办理派遣手续,由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代理人事关系。当年度办理人事代
理,一次性签订两年人事代理协议,只收取一年的代理费用。
2、本市非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即入学前户口属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经市人事
局审批同意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办理派遣手续,其他毕业生直接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3、外市生源毕业生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
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办理派遣手续。
(二)入户 1、 本市中心城区生源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的原
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经审批同意在市区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证》送市人事局人才管
理开发科审核盖章后,再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需带《户口迁移证》、
接收单位证明、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市公安局户
政科)。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接收,查询毕业生档案请与市人才交流管理
服务办公室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8563309。
2、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期限自毕业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原则上不予以办
理,建议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人事代理。
3、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的,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录取名册办理有关手续。
二、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人事代理,就是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主要作用和程序如下:
(一)主要作用
1、保留大中专毕业生干部身份;
2、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工龄自办理派遣手续之日起计算;
3、一年见习期满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见习期满如有正式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直接办理调出手续,工龄
连续计算;
5、代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等手续;
6、代办代缴各类社会保险等其他服务手续;
7、提供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关系的寄挂管理服务;
8、出具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1、需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到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办理派遣手续;
1、凭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签发的《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近照
一张,到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人事代理部报到;
3、填写《干部履历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缴费。
三、毕业生求职服务指南
汕头市人事局设立的汕头市人才智力市场,是粤东地区开办最早、规模最大、信息量最
丰富、服务功能最齐全的专业性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提供如下服务:
1.参加人才招聘会
参加周一、三、周五上午人才集市(全年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每月一场),春季、
夏季人才交流大会(二月及七月举办),与现场设摊招聘的单位直接面谈。
2.免费查询招聘信息,选择单位应聘
通过汕头人才网、人才市场专刊或人才市场的信息栏和电子大屏幕,获取用人单位的招
聘信息和联系方式等,自主选择与合适的单位联系洽谈。
3.免费登记个人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选择
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贴近照),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求职窗口办
理个人信息登记手续。求职信息输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择,有效期三个月。
4.网上求职
可直接登录汕头人才网,登记个人简历、专长、求职意向等信息,供用人单位网上选择。
5.免费推荐就业
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由人才市场优先推荐就业。
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地址:长平路财政大楼901 电话:8179804
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 地址:海滨路13号201 电话:8563309
汕头市人才智力市场 地址:海滨路13号 电话:8563095
汕头市公安局户政科 地址:跃进路2号 电话:8974867
汕头人才网 网址:www.str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