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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九楼  电话:0754-8179806,8179807


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和干部退休、退职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和工资统计工作。
    三、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费的掌管使用以及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五、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以及市直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证的核发。
    六、负责外地企业退休干部来汕头市区定居入户工作。
    七、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办事指南:

调动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工资套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已办妥调动到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各项人事编制手续。
    四、办理程序:
    办理调动人员工资套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资审批表》(市管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一式2份,其他人员一式1份);
    (二)附调动人员人事档案及能反映当事人工作时间、工龄、学历、职务(技术职务)任职过程的有关材料,行政、工资关系介绍。其中市管军转干部安置,附“军衔、级别登记”、“工资登记表”等能反映职务、工资变动等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涉及新任职务的,附有关资料或资格证书、聘书。属新任为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的,同时附《干部任免备案名册表》;属任非领导职务的,同时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或有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
    (四)从企业调进的人员同时附一九九三年以来的工作鉴定(按年度考核条件要求)。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的除外)。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新任职务符合有关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省管干部一式3份,市管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一式2份,其他人员一式1份);
    (二)附最后一次工资审批表;职务变动涉及改变工资序列的,需附当事人人事档案;
    (三)按不同业务内容还需附齐下列材料:(1)因职务变动的,附职务变动批件和《干部任免备案名册》或《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2)对新吸收录聘用为干部(公务员)的,附有关批件;(3)工资标准按学历确定的,附学历证书原件;(4)普工改为技工的,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5)技术职务变动的,附《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增加工资审批表》一式3份,并经市职改办核准岗位数;(6)受处分人员工资变动的,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重新安排职务的批件;复议改变原处分的,附原来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处分前后历次工资变动表;(7)奖励晋升职务工资的,附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批文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的除外)。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工资定级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见习期或试用期满,符合有关转正定级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工资定级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填报《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一式1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名册表》一式2份,附毕业证书原件和市人事局的分配介绍信。其中入学后先到军队院校集中军训的,需附学校证明材料;
    (二)属复退军人,从社会上录聘为干部(公务员)、工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的,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一式1份,附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件;
    (三)按办理业务的内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临时工转为固定工,附劳动部门城镇临时性用工审批有关材料;按学历确定工资的,附学历证书原件;属复退军人的定级的,附当事人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工龄更改审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符合有关工龄更改的政策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工龄更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要求更改工龄的书面报告(包括要求及理由,个人的书面报告需经单位审核同意);
    (二)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一式2份;
    (三)附人事档案及能反映当事人工龄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龄问题的政策和规定。


核发《干部退休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符合干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核发《干部退休证》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干部退休证》原件(需编号和“批准退休单位”、“接受安置单位”盖章齐全);
    (二)填报《干部退休审批表》;
    (三)附当事人人事档案或能证明当事人干部身份、年龄的有关材料;
    (四)属提前退休的,需附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书面材料;属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附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干部退休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