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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
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九楼
电话:0754-8179809
主要职责
一、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
二、负责市直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工作;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
四、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八、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办事程序
一、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查
(一)报送材料:1.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请示;2.《科级非领导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3.《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2份;4.个人考察材料和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5.拟任人选原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原件;6.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
(二)经办人对上报科级非领导职务材料及时审查,必要时可调阅拟任人选的人事档案。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奖励与表彰工作的审查
(一)报送材料:1.受奖励或表彰的单位、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呈报表一式3份;2.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
(二)经办人对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要求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5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定。
三、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
(一)报送材料:1.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2.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列入不定等次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对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4.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3份;5.当年考核单位总结材料1份。
(二)经办人对上报的材料按年度考核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材料齐备的,给予随报随办。
(三)汇总当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备案。
四、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核备案
(一)报送材料:1.要求办理企业聘用制干部备案手续的函件;2.聘用制干部审批表1份和审批名册表一式2份;3.聘用对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企业聘任证书等有效证件。中央、省驻汕企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必须出具其主管部门委托书。
(二)经办人对上报的企业聘用制干部有关材料按规定要求审核,对上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表格的,及时退回补齐。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与验证
(一)公务员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培训,统一使用国家人事部监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培训科目与成绩由施教机构进行登记,公务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验印审核,办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复。
(二)每年12月份,各单位集中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进行年度验证,5个工作日内办复。
六、继续教育活动登记与验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属市人事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办班,由基地负责登记;属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研讨进修和脱产自学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登记。每期学习结束并登记后,市直属单位送市人事局培训科审核验证,3个工作日内办复。
(二)每年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验证;申报、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前一个月,由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科进行周期验证,3个工作日内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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