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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人[2002]56号
关于开展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使我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在“九五”期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普及计算机网络应用知识。通过培训,使我市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熟练掌握信息处理技术,为我市信息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一)实行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50岁以下在职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予培训和考核。
1、大中专院校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的人员;
2、取得全国计算机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已经掌握相关知识的需训对象,可免参加培训,但需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应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一书。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的基本知识,因特网操作与网页设计的基本技能,电子政(商)务,办公网络系统等。
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安排参训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应训对象的20%,采取集中脱产,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进行。
四、培训考核登记
考核按照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的形式进行,发给统一制作的成绩通知书,成绩登记办法为:
(一)公务员考核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更新知识”栏,作为公务员本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考核成绩,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报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一项必备条件,成绩五年内有效。
五、组织管理
(一)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规划;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所辖地区需训人员的培训,于考核前7天将考核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培训科,由市人事局按省要求统一安排考核;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好需训人员的培训考核安排,报市人事局培训科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二)培训施教机构由市人事局审定的具有计算机专业培训资格的继续教育基地承担,未经市人事局批准,其它施教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
(三)收费标准按省规定,报市物价部门核定。
(四)做好教材发行以及师资培训工作。《计算机网络应用》教材已经由省开始发行,各地区、各部门应做好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摸底和教材的订购工作,填好教材征订单,于6月10日前到市人事局培训科办理购买手续。6月中下旬拟开始进行师资培训,请各区县(市)做好选派计算机培训师资等准备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联系。(电话:8179810,8179809)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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