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才[2008]10号

 

 

关于2007年度人事立户年检的通知

 

各人事立户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人[2004]54号)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人事立户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8年5-6月份

二、年检主要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情况;

2、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情况;

3、人事档案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委托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管理的情况。

三、年检需报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

3、人事立户年检表(附件1);

4、企业人才名册(附件2)。

四、年检程序:

请各单位将年检需报送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地址:市海滨路13号2搂,办公电话:8563556)。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立户单位进行抽查。年检通过的,办理年检合格手续,《人事立户登记证》予以加盖合格印章并退还原单位;年检未通过的,向单位发送《取消人事立户资格通知书》,不再保留人事立户资格,《人事立户登记证》予以收回。

五、其他事项

1、请尚未签订《人事立户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的单位补签协议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协议书可到汕头人才网人事立户专栏下载,网址:www.strc.com.cn

2、为规范管理,凡是人事档案未按规定寄存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的人员,不予直接受理办理有关手续,包括调动、出国政审等,各单位需按原渠道办理。

3、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未报的,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

4、各单位如对做好人事立户工作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在报送年检资料时同时提交。

 

 

附件:1、人事立户年检表

2、企业人才名册

3、人事立户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

 

 

 

汕头市人事局

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