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项 目
  法 律 声 明
  联 系 我 们
  关 于 我 们
    首  页 个人求职 单位招聘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 人才测评
  流动党员之家 中高级人才 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招考 职称考评 培训教育 政务咨询专家库      

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蓝凌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高新区和川企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迈科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经济特区燃机电厂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安信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汕头华兴冶金备件厂有限公司
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广东发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星建筑有限公司
汕头高辉线路板有限公司
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
广东国商有限公司
汕头正超电气有限公司
汕头市长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琪雅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轻工机械厂有限公司
广东金南方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正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雅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创美药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壮丽印刷有限公司
广东东兴客车配件有限公司
 

点击看详细名录...

 
 
    为更好服务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4年4月,汕头市人事局出台了《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汕市人[2004]54号),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人事立户,享有在人才人事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是除人事档案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外,拥有与市直国有企业同等的人事管理权限,可以直接对口人事部门业务科室,直接对口市区内其他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企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二是享受人事部门“直通车”服务,简化了办事手续,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办理业务包括办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调动;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报考;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接收派遣;因公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等。
    三是通过接收和管理员工人事行政关系,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对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留住、稳定人才,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
    四是与政府人事部门联系渠道更加通畅,获取人事政策法规和业务信息更加方便及时,还能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专门人事业务培训班,有利于充分利用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设立人事户头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2楼207房,电话:8563556。
    二、申报人:符合人事立户条件的民营、私营、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以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市一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
    2、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近两年工商、税务年审合格;
    3、有独立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批发贸易企业2000万元以上、零售贸易企业500万以上;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达100人以上的企业;③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④具三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设计或装饰工程企业;⑤获得省、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所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设立人事管理户头的申请函;
    2、填写《人事立户登记表》;
    3、属外地在汕分支机构的单位,还须提供上级部门同意其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人事户头的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工商年检合格记录)(验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近两年税务年检合格记录)(验原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7、满足申办条件4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报送材料;
    2、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办公)场所;
    3、材料齐备,报送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发《人事立户登记证》。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
    六、办事依据:《关于印发<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人[2004]54号)。
 
    人事立户变更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滨路13号2楼207房,电话:8563556。
    二、申报人:变更单位名称或地址、法人代表的人事立户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通知。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报送材料;
    (2) 材料齐备,报送审批;
    (3)经核准同意,重新发给《人事立户登记证》。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
    六、办事依据:《关于印发<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人[200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