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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军转安置工作新举措

    8月28日,汕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了《关于2008年汕头市计划分配的营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的意见》,对今年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计划分配的营级以下职务(含技术10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进行安置。
    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对营级以下职务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考试考核成绩分为笔试分、基础分和考核分三部分。笔试分通过考试考察转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机关工作能力,基础分主要综合考虑转业干部本人的军龄、职务(技术)等级、营级领导职务等情况,考核分主要对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政治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量化考核。安置时,原则上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填报的志愿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认安置资格。
    为体现对功臣模范的优待,《意见》特别规定:服役期间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免予参加考试考核,给予照顾安置。对今年参加抗震救灾、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藏区维稳的军队转业干部给予从优安置,对立功受奖的重点安置。
《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质量,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军转办 林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