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机构职责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事动态 | 服务承诺 | 办事制度 | 信息反馈  

汕市人〔2007〕102号

关于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省继续教育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个周期内必须完成两门公修课。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分别选修公修课和专业课各一门。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天。为此,今年晋升周期验证(周期年限计算方法: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具继续教育任务完成书的要求为:
    (一)每个晋升周期内必须完成两门公修课的学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为必修,《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任选一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级别摸块考试或2005年12月前参加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计算机网络应用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可视为完成一门公修课的学习
    (二)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凡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2次以上不同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形式可以是培训班,研讨、进修班,学术报告、讲座,出国进修、培训、考察等。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发现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要及时通知其补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的,报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二)各区县初级申报晋升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事局负责。
    (三)市直单位的晋升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证书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事局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电话:8179810)验证。
    三、中小学教师的晋升验证,先送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再送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经验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职改部门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管理措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应尽快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三个方面(学习时间、公修课、专业课)进行初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组织安排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做好整体规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内,将本单位周期验证对象的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见附件),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验证。

    附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    



本网站版权为汕头市人事局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电话:0754-8179823 传真:0754-8179822 E-mail:strsj@hotmail.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楼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