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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汕单位人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
符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下列人员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各类成人高等、中专学历者。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1份;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
(五)《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1份;
(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系列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程序:
公有制单位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评议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发证;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已在市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报市职改办认定。不属前述范围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向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申报。
七、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材料,每月审批1次。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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