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项 目
  法 律 声 明
  联 系 我 们
  关 于 我 们
    首  页 个人求职 单位招聘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 人才测评
    流动党员之家 中高级人才 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招考 职称考评 培训教育 政务咨询专家库
 
 考试成绩查询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相关政策
市直及驻汕单位人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制药、 医疗器械、 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记者、 编辑资格条件
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翻译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助理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l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2兆瓦以上水电,或50兆瓦以上火电,或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2项,或其他发供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五)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5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六)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七)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2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八)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九)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四)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如:“论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二)“主要参加人员”与“参加人员”的界定:“主要参加人员”指在某工程(项目)中直接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者,除此之外一般参与某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工作者为“参加人员”。
    (三)“进度符合要求”:指从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发生因工作过失致使工程变更或翻工而延误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资不到位,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
    (四)“重大事故”指以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认定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