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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试行)


  [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评审标准] 副译审必须具有较系统的翻译理论知识、较高的翻译水平、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和较深的中外文化修养,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对所从事翻译的专业有较深的了解,并有较高水平的翻译成果或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工作成绩显著;须负责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要从事笔译者,须翻译难度大的文稿资料,并负责审稿、定稿工作。主要从事口译者,须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省市级以上领导人的翻译,或专业会议、大型引进项目的主要翻译等,并负责上述活动中我方领导人重要讲话稿或对外文件的审定工作。
  [副译审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翻译工作的、申报评定副译审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外事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副译审资格申报者任现职翻译期间每年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如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在翻译工作中失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后,实际担任翻译职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5、不具备以上1至4条规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击,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不受1至4条的限制,进行申报。
  (1)从事口译为主者,在任翻译职务期间,应完成20次以上翻译任务,其中至少应有5次为省市级以上领导人的涉外活动,或正式业务谈判的主要翻译,并以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秀;从事笔译为主者,在任翻译职务期间,应完成40万字以上的翻译(以汉字为计算单位,下同),10万字以上的审稿、定稿工作,并经单位证明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获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翻译专项奖励。
  第四条 第二外语条件
  必须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过所从事翻译的专业技术知识、理论学习和计算机的应用操作。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翻译职务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从事笔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条件:
  (1)独立完成外事、旅游、科技文化、贸易等外文资料的翻译工作40万字以上;
  (2)审定难度较大的译稿5万字以上;
  (3)指导、培养初级翻译人员。
  2、从事口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条件:
  (1)独立承担礼宾接待、参观游览、出国考察、科技文化交流、贸易往来和专业性谈判等任主译,其中有省、市级以上领导人员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有关的国际会议任主译5次以上;
  (2)有5万字以上的笔译;
  (3)指导、培养初级翻译人员。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笔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完成的译稿或审稿经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从事口译工作为主的人员,在有省、市以上领导人参加的涉外活动、或正式业务谈判场合的主翻译5次以上,并经单位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1部;
  2、译著1部;
  3、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省级刊物以上);
  4、论文1篇(省级刊物以上)及内部使用的专项分析报告篇。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