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项 目
  法 律 声 明
  联 系 我 们
  关 于 我 们
    首  页 个人求职 单位招聘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 人才测评
    流动党员之家 中高级人才 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招考 职称考评 培训教育 政务咨询专家库
 
 考试成绩查询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相关政策
市直及驻汕单位人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制药、 医疗器械、 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记者、 编辑资格条件
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翻译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助理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制药、 医疗器械、 制药设备
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l.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2.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3.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一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获得较好成绩。
    (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
    3.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
    (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的主要参加者。
    3.完成两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l.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两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2.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参加一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5.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三)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六)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两项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九)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一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十)参加制定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一项(次)以上。
    (十一)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兰、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